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3841526号“ZOY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952号
申请人:佐佑资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一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41526号“ZOY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49986号“ZOYO”商标、第13583915号“ZOYO”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撤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娟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