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新羊肉汤CHEN XIN YANG ROU T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644419号“趁新羊肉汤CHEN XIN YANG

    ROU T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435号

       

      申请人:李卫章
      委托代理人:陕西企沃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44419号“趁新羊肉汤CHEN XIN YANG ROU T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79163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至本案审理时,该撤销决定尚未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的第3015601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整体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艳燕
    陈辉
    张爽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