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28817118号“青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120号
申请人: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817118号“青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6995128号“青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现均为本案申请人所有,故两商标互相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齐朝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