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260725 - 商评字[2020]第0000040819号 - 申请人:金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260725号“金卫医疗”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819号

       

      申请人:金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城凯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60725号“金卫医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946361号图形商标的所有人均为金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二者系同一主体,因此两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娜娜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