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在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442577号“桶装水在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249号

       

      申请人:北京信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德智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42577号“桶装水在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桶装水”是指采用自来水或抽取地下水,经现代工业技术处理而成的纯净水或矿泉水;“在线”指电脑处在网络连接状态,两词连接使用可作为商标注册。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不会造成公众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桶装水在线”指定使用在货物贮存、物流运输等复审服务项目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运营方式及内容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杨少文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