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697043号“Tbb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779号

       

      申请人:上海小老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97043号“Tb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516813号“TBB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不会成为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与第16831270号“T&B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含义、外观、呼叫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被核准注册。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经评审予以驳回,因此,该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审查依据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够成为本案申请商标核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