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4983000号“废墟精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687号
申请人:成都废墟精酿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83000号“废墟精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服务上不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