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老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647149号“寇老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646号

       

      申请人:保定市徐水区莲池商店
      委托代理人:北京恩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47149号“寇老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31002号“寇老西FRUIT VINEGA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权期限截止于2018年12月6日,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晓媛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