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UTION-FOCUSED COACH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398500号“SOLUTION-FOCUSED

    COACH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878号

       

      申请人:埃里克森学院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98500号“SOLUTION-FOCUSED COACH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11447115号商标在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且该决定已生效,第31234796号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且该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24598922号商标、第8657490号商标、第3572230号商标、第12787977号商标、第12256430号商标、第35630050号商标、第12653785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规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婷婷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