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0765号“Obero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804号
申请人:欧贝劳尔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0765号“Obero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54891号“SANDS EXP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服务的来源。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媒体报道情况;百度百科对于引证商标所有人的介绍页面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可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