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3
关于第34612409号“KEEP MOVI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346号
申请人:安踏(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龙格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12409号“KEEP MOV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875234号“布行天下 KEEP MOV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注册,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倩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