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3
关于第19271520号“小郡肝”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330号
申请人:重庆市王小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马扎营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奔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4日对第19271520号“小郡肝”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被我局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宣告无效,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倩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