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卡图CARLO CASTELLO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3

     

    关于第3582223号“斯卡图CARLO CASTELLO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874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盈汇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华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冯楚雯
      
      申请人因第3582223号“斯卡图CARLO CASTELLO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19738号决定,于2019年06月2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上海盈汇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在2015年07月06日至2018年07月05日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冯楚雯申请撤销理由成立,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自复审商标注册后,一直都在持续使用复审商标,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1、租赁协议书及发票(公证件);2、装修合同;3、销售小票;4、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5、印刷合同、宣传单及商品价目表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增城市麦迪服饰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2005年7月14日核定使用在第43类“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酒吧;备办宴席;快餐馆;鸡尾酒会服务;茶馆”服务上,经续展,有效期限至2025年7月13日。经我局核准,2015年2月20日转让于“上海盈汇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6日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我局经审理决定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本案申请人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复审申请。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应为申请人在复审期间对复审商标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以及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服务来源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提交了证据1租赁协议书及发票(公证件)、证据2装修合同,显示了复审商标,显示时间是在复审期间内,且申请人提交了销售小票、宣传单及商品价目表等,证据显示了复审商标,涉及的服务包括“咖啡馆”,结合所有在案证据,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咖啡馆”服务上进行了商业使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酒吧;备办宴席;快餐馆;鸡尾酒会服务;茶馆”服务与“咖啡馆”属于类似服务,故复审商标在“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酒吧;备办宴席;快餐馆;鸡尾酒会服务;茶馆”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苏明
    柴玲
    张 颖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