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3
关于第34528592号“沃兴客爱车码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936号
申请人:青岛沃兴客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紫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28592号“沃兴客爱车码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244481号商标、第30625806号商标、第18015273号商标具有一定区别,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志焕
牛敏
张 静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