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3193710号“大家医生DR.G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907号
申请人:四川大家医学检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193710号“大家医生DR.G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587261号“大”商标已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
经复审认为,前述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1827615号“大”商标、第1547432号“大”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方面存在差异,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令邦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