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4910685号“德普口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834号
申请人:云南德普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昆明智多星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10685号“德普口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435323号“德普”商标、第8653181号“普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上述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前述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康陆军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