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2613677号“Anvi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829号
申请人:家得宝国际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13677号“Anvi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221864号“ANVIL NOT JUST A T-SHIRT及图”商标、第11914486号“ANVIL”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上述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前述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康陆军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