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宏食品 XIANHONG FOODS X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5713248号“显宏食品 XIANHONG FOODS

    X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595号

       

      申请人:广州市显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企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13248号“显宏食品 XIANHONG FOODS X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17146号“依水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相比较,其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一般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6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嘉卉
    张颖
    杨建平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