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第28715487号“益街坊”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531号
申请人:上海欣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京沪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715487号“益街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66062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36195号商标经我局撤销复审程序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志焕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