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易星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5893776号“视易星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841号

       

      申请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市鼓楼区新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93776号“视易星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13727号商标、第26613728号商标、第26613731号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若凡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