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THERBRA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8075号“ANOTHERBRAI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797号

       

      申请人:ANOTHER BRAIN
      委托代理人:麦仕奇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8075号“ANOTHERBRA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经国际修改,现已核准为“智能戒指(数据处理设备)、智能手镯(数据处理设备)、智能眼镜(数据处理设备)、智能手表(数据处理设备)”,未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李晶
    刘蓉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