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融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5734043号“匠心融创”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378号

       

      申请人:石家庄匠心融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胜融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734043号“匠心融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中引证的第2693045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局决定不予核准注册,相关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通知中引证的第926109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戴艳
    曹娜
    李娇娜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