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商标比炒股炒房还赚钱?律师支招规避商标拍卖法律风险!

时间:2017-01-23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对资不抵债的当事人的商标进行拍卖的事件偶有发生,而随着互联网O2O商业模式的兴起和发展,商标拍卖及交易成为相关企业及自然人快捷地获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种方式,渐渐地,甚至出现了炒商标现象。业内人士指出,商标拍卖等商标交易方式背后隐藏了巨大的法律风险,那么,这些法律风险具体包括哪些?又该如何进行规避?

      商标拍卖:"想说爱你不容易"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南京江南小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人民公社"与"江南人民公社"商标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于12月1日正式开拍,起拍价20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5000元。据悉,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对资不抵债的当事人的商标进行拍卖的事件偶有发生,而随着互联网O2O商业模式的兴起和发展,商标拍卖及交易成为相关企业及自然人快捷地获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种方式,但是其中所隐藏的巨大法律风险也随之而来。

      商标拍卖日渐兴起

      近年来,关于商标拍卖的新闻报道屡见报端。早在2015年,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一件注册商标,评估价为2万余元的注册商标最终以85万元的价格成交。同年5月23日,在2016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期间举行的"丝绸之路沿线省区商标展览"主题活动上,对"娇之冠"商标及"好客来"商标进行拍卖,最后分别竞价为8万元和50万元。

      从以上现象不难看出,目前大部分商标拍卖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民间借贷、金融机构借贷违约官司,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无力承担债务,故债权人要求将债务人的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拍卖进行抵债;二是商标权利人将手中的闲置商标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偿转让。

      其实大部分商标拍卖,除部分系商标权利人迫不得已,欲通过该途径获得资金、偿还债务外,另一部分系商标投资人以此谋利。

      日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商标申请量按商标申请指定的类别总数来计算共有280余万件,占全球申请量的1/3。然而庞大的商标申请量的背后,却有大量闲置商标被束之高阁。商标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会逐渐枯竭,"有名无实"的闲置商标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诸多电子商务平台近年来要求入住商家必须作为商标权利人或被许可方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导致有价值的商标一"标"难求。为此,商标拍卖等交易活动逐渐兴起。

      据了解,申请注册一件商标的官费仅为600元,但目前有价值的闲置商标交易价格一般为5万元左右,热门抢手的商标交易价格会更高,从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炒商标甚至比炒股炒房还要赚钱。如2007年的"创纪元2007全国商标展交会"上,3件商标拍出了155万元的高价,其中"王羲之"商标拍出28万元、"犀牛"商标拍出了90万元的高价。

      虽然,商标拍卖带来的效益极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实现"一本万利"。国内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曾于今年入住淘宝网旗下的"闲鱼拍卖"平台,截至目前共累计拍卖149件商标,累计成交额3213元。相较于百万计的商标申请数量及百亿元的商标权质押融资金额,商标拍卖行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法律风险有待规避

      据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秦鹏介绍,显著性高且使用时间长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合法的商标拍卖中竞标价格较高。原因在于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只有经过长期、大量使用的商标才能充分发挥区分来源的核心功能。

      商标通过拍卖等交易换取资金看似简单,但其中涉及诸多法律风险需及时规避。

      据了解,商标拍卖涉及诸多法律风险,其中包括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商标专用权何时到期、商标含有的美术作品的图案的版权在谁手中、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是否存在质押等限制、商标权属是否存在争议等。

      秦鹏表示,在商标拍卖交易过程中避免上述法律风险,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拍卖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查。

      首先,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等,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将未续展已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专用权的商标通过拍卖的方式转让给他人使用,欺骗对方。

      其次,审查商标拍卖转让方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拍卖转让商标的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是否相符。另外,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其核准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当一同转让,因此在转让前需要对上述"同族"商标情况进行检索。

      再次,针对拍卖及转让的商标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无效宣告等争议进行审查。因为如果存在上述纠纷,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或因撤销与无效而不复存在。

      同时,已被质押的商标或已被冻结的商标不得转让或移转。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因为一旦该商标所担保的债务无力偿还,质押权人有权以该商标的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的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报记者 毛立国)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