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3430788号“雅士利国际 YASHIL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795号
申请人: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30788号“雅士利国际 YASHIL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55712号“金越农产品 JINYUE AGRICULTURAL PRODUCT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2921665号“羿忠人YIZHONGRE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836985号“绿古原野 WILDERNES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946956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构图要素及文字组成、排列、呼叫上存在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在所有复审商品上与诸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申琼珊
乔烨宏
王钒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