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R MISSION:QUALITY PIPE, QUALITYWATER, QUALITYLIF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4425965号“OUR MISSION:QUALITY

    PIPE, QUALITYWATER, QUALITYLIF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458号

       

      申请人:台州市卓信塑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25965号“OUR MISSION:QUALITY PIPE, QUALITYWATER, QUALITY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很强的显著性,且经申请人大量的宣传使用,其具有更强的显著性。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第19类非金属水管、建筑用非金属硬管等指定商品上,整体缺乏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王瑞瑾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