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C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5953917号“CCTC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284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时代环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5953917号“CCTC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8535号决定,于2019年06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8535号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在2015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在资本投资、金融服务、金融咨询、贸易清算(金融)、经纪部分服务上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有效,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经调查,未发现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在其全部指定服务上进行实际、有效的使用。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程序中提交的使用证据未经质证,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在复审期间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使用。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一直将复审商标用于其主营的投标代理服务,即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经纪服务。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一直处于真实、有效、连续的商业使用中。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复审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公司简介、资质证书;
      2、商标使用授权书;
      3、中标通知书、发票、审批表、委托代理协议、评标结果确认表、招标文件审核确认表、招标公告、结果通知单;
      4、经营场所实际使用照片。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及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与被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向我局提交的证据材料基本相同)一并寄送给了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质证称: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存在明显瑕疵,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在复审期间在复审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在质证程序中向我局提交了在先商标档案证据。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7年3月21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6类资本投资等服务上,于2010年7月7日获准注册。该复审商标于2018年7月24日被本案申请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在第36类资本投资、金融服务、金融咨询、贸易清算(金融)、经纪服务上的申请。该项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01年《商标法》进行审理,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进行审理。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是否在资本投资、金融服务、金融咨询、贸易清算(金融)、经纪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和合法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将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如: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 场所招牌、店堂装饰等)、或者将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等),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仅能证明被申请人将复审商标许可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使用。证据1、3、4或未显示复审商标,或未涉及复审服务,或未显示时间,难以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的实际使用情况。综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进行了公开、真实和合法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予撤销。
      依照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复审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资本投资、金融服务、金融咨询、贸易清算(金融)、经纪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钒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