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易锋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5881162号“视易锋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280号

       

      申请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市鼓楼区新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81162号“视易锋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13731号、第26613727号、26613728号商标分别在(2019)商标异字第0000072564号、(2019)商标异字第0000072561号、(2019)商标异字第0000072562号异议决定书中决定引证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引证商标所有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不予注册复审,异议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