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5664614号“甘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317号

       

      申请人:昆明甘温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64614号“甘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味道和性质等特点,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