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1109021号“贝壳租吖”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972号
申请人: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109021号“贝壳租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及名义变更后,现注册人名义为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与第25199365号“贝壳”商标、第30720990号“贝壳租房及图”商标、第31091137号“贝壳real data”商标、第30634001号“贝壳 找房大平台及图”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名义一致。另,第30720990号“贝壳租房及图”商标在注册审查程序中被依法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秋实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