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3208556 - 商评字[2020]第0000034944号 - 申请人:历德基金会两合公司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3208556号“历德”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944号

       

      申请人:历德基金会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08556号“历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440802号“沥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历德”与引证商标文字“沥德”呼叫相同,字形、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建筑材料、五金器具、包装和打包用金属箔、金属门把手、金属衣服挂钩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金属板条、金属门、五金器具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王觉菲
    周 铁兵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