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油技研工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4127734号“日油技研工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935号

       

      申请人:日油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27734号“日油技研工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203474号“日油”商标、第4509022号“日油化工”商标、第6203473号“日油”商标、第4509021号“日油化工”商标、第6203469号“日油”商标、第6203468号“日油”商标、第6203467号“日油”商标、第4509018号“日油化工”商标、第6203485号“日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九)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并经公证认证,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商品上在中国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并存。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至九的所有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书面声明,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在中国并存。共存协议体现了商标权利人对享有商标专用权部分权利空间的让渡和处分,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亦无证据显示共存会损害相关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我局对此予以认可,并据此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不再具有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2、6、7、9、13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秋实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