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速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4733837号“亿速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409号

       

      申请人:广州亿速云计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33837号“亿速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353924号“亿速YISU.W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在“计算机周边设备;天线;网络通讯设备”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20年2月20日第1684期《商标公告》上,因此引证商标在电子公告牌等商品上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数据处理设备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所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覃莎莎
    侯文健

    2020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