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LBER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4954347号“GILBER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414号

       

      申请人:永康市安琪达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广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54347号“GILBER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715325号“吉尔伯特Gilberte”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丰璟

    2020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