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5561899号“唐 瑶八公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588号
申请人:林凤仪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61899号“唐 瑶八公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483544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89987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05926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840011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446133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526682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在整体外观、呼叫上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六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