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W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6068267号“LANWI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629号

       

      申请人:桐乡市欧莉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市奕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68267号“LANW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32642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因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857584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0537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59037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933428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含义、呼叫上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