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LCHIM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4961号“MAILCHIM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141号

       

      申请人:THE ROCKET SCIENCE GROUP LLC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4961号“MAILCHIM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546563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之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孙昕
    曲红阳
    赵婷婷

    2020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