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6818206号“瓷 百科Porcelain
Encycloped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920号
申请人:江苏远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明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18206号“瓷 百科Porcelain Encycloped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116330号“瓷 瓷公馆CERAMALL cnk88.com及图”商标,第26615670号“瓷及图”商标,第3962488、3962490号“百科”商标,第14358962号“百科帮你涨姿势”商标,第29934195号“百科旅游BKTOURISM及图”商标,第32368287号“百科Bai du及图”商标,第33711390号“百科博物馆计划Baike Museums Project及图”商标,第36682463号“百科旅游”商标,第22135022号“百科新学”商标,第22850846号“百科微站”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引证商标已共存,应保持审查标准一致。3、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已与其形成唯一对应关系,若被驳回将会给申请人带来损失。4、引证商标七、八、九权利状态尚不明确。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最终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使用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六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引证商标七、八为在先申请有效商标。引证商标九为“导航系统出租、潜水服出租”服务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七、八、十、十一在显著识别部分、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引证商标九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九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导游服务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核定使用的培训、旅游安排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中具有较强识别作用的文字均为“瓷”,申请商标包含引证商标三、四文字“百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足以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相区分。商标注册审查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举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韦萍
刘胤颖
巫晗
2020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