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之酿 蓝之酿”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11416974号“雅之酿 蓝之酿”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155号

       

      申请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再如

      申请人于2019年01月21日对第11416974号“雅之酿 蓝之酿”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注册,本案审理标的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韦萍

    2020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