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商标被抢注自己还能再用吗?看看律师怎么说 | 炒货商标转让

时间:2016-12-20

      最近这一年,方林富觉得自己不太顺,先是炒货店因广告语中的一个“最”字,被杭州市场监督部门认定违反《广告法》,他接到了一张20万元的罚单。他觉得这事儿很冤,于是在走了所有可以走的流程后,最终将市场监督部门告上了法庭,初审在11月初进行,目前整个事件还没有等到最终结果。

      而如今,另一条可能会对他造成更大影响的消息传来:“方林富”商标被人抢注。如果对方注册成功,现在店中在卖的番薯干、话梅干、芒果干等,都将无法再使用“方林富”商标。

      这个名叫方林富的男人很是不解:方林富本人不能用“方林富”商标,一旦用了,还可能因此被不叫方林富的抓住辫子——违法使用“方林富”商标。思前想后,他打算为自己的名字再次维权。

      这个对我来说太意外,一开始不相信,自己用了半辈子的名字还会有人抢!

      方林富刚得知消息的时候,不以为然,他甚至认为不太可信,直到告诉他消息的人发来相关截屏,并分析后果。

      告诉他消息的人是一位相熟的律师,消息的内容是“有人已经抢注了 方林富 这个商标”。

      方林富是我的名字,别人抢得走吗?难道还有人打算用我的名字去开店吗?

      方林富是浙江仙居人,20多年前和妻子来杭州开了这家炒货店,就叫“方林富炒货店”。后来在朋友的提醒下,他们在2007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书,以他本人头像和“方林富炒货”字样为主的内容在2009年注册成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显示,它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20日。

      这边的期限还没到,那边却有人开始抢注了。

      那位律师朋友告诉他,目前至少还有两个人在申请注册“方林富”商标,其中一个人申请的“方林富”商标在今年11月20日已经通过了初审——一旦对方注册成功,现在方林富店中卖的番薯干、话梅干、芒果干等,都将无法再使用“方林富”商标。

      细一打听,方林富才明白,当初自己提出申请时,注册核定的商品为栗子、山核桃、松子、香榧、瓜子等坚果,而别人申请的则是蜜饯、肉干等。“问题是我店里也卖番薯干、话梅干、芒果干,以后岂不是不能再卖了?”

      如果对方成功注册了“方林富”商标,方林富还能在自己的炒货店里卖果脯吗?他该如何维权?胜率又有多少?,记者联系了相关法律人士,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律师说法一旦对方申请成功,方林富未注册的品类或遭禁卖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程梧展律师

      经过检索,除了方林富自有的商标外,其他商标注册为29类“方林富”的商标有两个,一个尚处于初审公告期,另一个处于申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方林富可以对处于初审公告期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因为对方现在没有成功注册商标,所以在这段时间内方林富可以继续在原来使用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这个商标。不过,一旦对方注册成功,那么,未注册的这些品类就有被禁止使用的风险。但方林富若想在炒货店里售卖果脯、肉脯等产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可以使用“方林富炒货”商标。

      当然,如果方林富有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而他人以其姓名申请注册主观上存有恶意,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方林富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他的在先姓名权,他也可以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不妨以恶意抢注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商标无效。

      浙江飞呈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 何金炉

      方林富炒货及图商标在29类别里面2911类群组,而另外两个注册的人申请的不是2911类群组里面的商品服务项目,所以两者并不在同一类群组中,方林富不能就此进行商标维权起诉。

      我建议方林富以恶意抢注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商标无效。

      怎样算是恶意抢注?如果双方不约而同想到同一个商标,一同注册,那是抢注,但如果有一方已经具有知名度等,另一方再行注册,那就是恶意抢注。从这方面来说,方林富的商标确实可以认为是“恶意抢注”,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商标无效。至于举证方面,方林富在此之前上过电视、报纸等多家媒体,在杭州有很高的知名度,为此可以将这些以及广告、商标注册证等作为证据。

      怎样算是恶意抢注?如果双方不约而同想到同一个商标,一同注册,那是抢注,但如果有一方已经具有知名度等,另一方再行注册,那就是恶意抢注。从这方面来说,方林富的商标确实可以认为是“恶意抢注”,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商标无效。至于举证方面,方林富在此之前上过电视、报纸等多家媒体,在杭州有很高的知名度,为此可以将这些以及广告、商标注册证等作为证据。

      可能有些读者认为,商标“方林富”与“方林富炒货”并没有太大关系,但从专业的角度看,“方林富”是商标的主体,“炒货”体现的是商品名称,这两个字有与没有并无二致。

      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越来越保护,关于商标不规范、商标维权的案子也越来越多。虽然现在市场上假货不少,由于国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力度明显加强,因此侵权人隐匿性越来越强,维权成本也高了许多。所以,现在的创业者们一定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亡羊补牢,虽有时还能及时补救,但若是前期已经做好十足的保护,能防止他人侵权。

      申请注册公司后,就要申请商标注册,我建议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做。举个例子,方林富在注册炒货类的商标后,应该就相关类别的食品和35类(替他人推销等)一同注册。这是一门脑力活,专业机构能最大程度保护该知识产权。另外,在外包装上,一定要申请版权登记或外观专利,这样形成一张立体知识产权保护网,让自己的产品免受侵犯,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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