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 Marce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国际注册第486054H号“Jean Marce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892号

       

      申请人:琼马塞尔蒙特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486054H号“Jean Marce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48522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2期《商标公告》上,至我局复审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宋岳茹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