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3715694 - 商评字[2020]第0000031335号 - 申请人:莱雅公司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3715694号“3CE STYLENAND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335号

       

      申请人:莱雅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15694号“3CE STYLENAND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59275号“STYLENANDA”商标、第17995100号“STYLENANDA”商标、第10830533号“3CE及图”商标和第12592083号“3CE”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与申请人为同一人,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8类包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孟原玉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