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4494068号“睡商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229号
申请人:山东欣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94068号“睡商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318992号“睡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774149号“i榻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靖
张静
孙萍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