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6223020号“健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100号

       

      申请人:广州日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23020号“健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98477号“强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有效期至2019年2月13日,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75568号“建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6日。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期满未续展,现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鲁寅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