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芯物联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5715023号“鑫芯物联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573号

       

      申请人:成都鑫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睿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15023号“鑫芯物联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807911号商标、第23132702号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0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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