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第29747978号“百順會”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760号
申请人:中山市百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山市兴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747978号“百順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717861号“百顺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商评字[2019]第0000112639号驳回复审决定,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该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尤宏岩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