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3639923号“南方家政Nanfang Jiazhe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764号
申请人:南宁市南方家政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车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39923号“南方家政Nanfang Jiazhe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11228号“南方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772891号“南方财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5799208号“南方财经全媒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5811880号“南方财经交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5815049号“南方财经数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5831112号“南方财经金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8857520号“南方健身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9642539号“南方教育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32703466号“南方Plu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32712232号“南方+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32713018号“南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32954027号“南方花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1、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至六经驳回复审程序,核定有效使用的服务为室内水族池出租服务。
2、引证商标七已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注册申请,引证商标八至十二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至此,引证商标七至十二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首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至六分别核定使用的室内水族池出租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六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其次,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汉字部分“南方家政”与引证商标一的显著认读文字部分“南方”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若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关联关系,进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张悦
牛三毛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