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美瑞特MR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5509084号“新光美瑞特MR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819号

       

      申请人:新疆美瑞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09084号“新光美瑞特MR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70193号“麦瑞特MRT及图”商标、第13018962号“美乐田园小镇MRT MEILE·RURAL TOWN及图”商标、第19911627号“MMRT及图”商标、第19964009号“MMR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整体含义、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姚继莲
    龚丽娟
    马静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