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6946964号“赣沅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084号
申请人:龚凤员
委托代理人:江西玖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46964号“赣沅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407618号“沅宝”商标在我局注册审查中,被驳回注册申请。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丁选明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