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0048号“WONDER SENS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074号
申请人:NIDEC CORPORATION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0048号“WONDER SENS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3760号“SENSE OF WONDER”商标、第1266742号“SENSE OF WONDER”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上述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第1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丁选明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