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境桃源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2955535号“仙境桃源里”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500号

       

      申请人:嘉兴周掌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55535号“仙境桃源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独创而成,被赋予了独特的内涵,具有与地方地名不同且强于地名的含义,从而具备新颖性和显著性。申请人已经将申请商标投入使用,并取得较强的知名度。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申请人店内装饰截图及视频;申请人在微信、美团等平台的宣传使用截图。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仙境桃源里”整体已经形成明显区别于地名的其他特定含义,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盛丽君
    韩秀花
    肖琦

    2020年03月03日